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三条有效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