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