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五条有效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各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