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应有一定的时间做工会工作,其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计算生产(工作)量。不脱产的委员和工会会员,因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