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中、初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