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违法强制推广农业技术,给应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推广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