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区域,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