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成人教育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成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是对农民、回乡初高中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企业职工等农村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农村从业人员)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