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成人教育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各级各类农村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级、调资、奖励和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级普通学校教师待遇。学校对兼职教师应当给予合理的报酬。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