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禁止在旅游开发区、保护区和游览区内砍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采集各种植物标本、采石、采矿、挖沙、筑坟、引用水源等行为。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