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因旅游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资源或者旅游设施损坏的,旅游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