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凡在自治县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或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自治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优惠。在自治县开发旅游资源和发展旅游业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