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九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节约用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