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用水企业应当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生产、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用水企业应当在半年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