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已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