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长白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