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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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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镇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已修改
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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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