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