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