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区域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