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区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和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