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工程放线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完成。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