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进行建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批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保护的传统街区、传统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均须与保护对象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