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对责任山、自留山不履行承包合同、不按规划造林绿化的,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集体收回重新确定使用权。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