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公园及公园周边控制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园的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