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项审计组织。审计机关或者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所需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