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五章 竣工决算审计第十九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审计完毕,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