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五章 竣工决算审计第十七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六十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