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八条已修改生产建设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标准,同时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生产建设单位在取得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批复后15日内,应当将批准文件报水土保持方案原审批机关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