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