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所选用的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全民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保障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并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