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防御原则;(二)防御目标和主要任务;(三)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御工作现状;(四)气象灾害易发区和易发时段;(五)防御分区及战略布局重点;(六)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七)防御工程及保障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