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