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普及组织和工作者第四十条有效对于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本级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