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普及组织和工作者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和教育、文化等设施,或者依托教学单位、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场所和设施,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