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条有效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在其公共场所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橱窗、画廊以及摆放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