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下列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为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国家、本省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