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撤销政府规章的程序,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