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规定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并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