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