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年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和管理需要,将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