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文景观集中、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地方级湿地公园。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