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