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自全民健身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