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全民健身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