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通化市、集安市人民政府编制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协调、解决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