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有关的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现的高句丽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