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等项资金的来源:(一)国家、省专项补助经费;(二)集安市财政预算经费;(三)门票和其他事业性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