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二章 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奶牛交易应当到指定市场进行,出售方应当出具当地《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从国外、省外引进奶牛应当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从疫区引进奶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