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二章 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奶户、场发现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奶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奶牛防检疫制度,每年定期对奶牛进行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检疫;对奶牛疫病按照规定实施免疫接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